
-
-
-
News
- 最严格标准保护胶州湾 海里扔垃圾最高罚3万
- Add time: 2009-10-28 Hits:1212
-
早报讯 对胶州湾实施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,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;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在海域内倾倒生活垃圾、废弃物的,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。在昨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,市人大常委会对《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(草案)》进行审议,并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,对我市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。
保护区内禁建排污口
昨天,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聿颂对《草案》进行了说明,他表示,青岛市沿海海洋资源类型多样,储量丰富,主要优势资源是港口资源、旅游资源、水产资源和海水资源。我市针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,将加强海滨绿地和沿海防护林建设,保护植被,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对海洋环境的影响。
《草案》规定,我市将严格保护滨海沙滩与湿地、青岛红石礁、崂山绿石等自然资源。在海洋自然保护区、海洋特别保护区、滨海风景名胜区、旅游度假区、盐场保护区、海水淡化取水区、海水浴场和重要的海洋渔业水域内不得建设污染海洋环境、破坏景观和城市风貌的海岸、海洋工程项目。禁止在胶州湾、唐岛湾、古镇口湾、丁字湾等半封闭海湾和入海河口建设破坏潮汐通道、影响行洪安全以及明显降低水体交换能力和纳潮量的工程项目。
《草案》规定,流入胶州湾的海泊河、李村河、板桥坊河、娄山河、白沙河、墨水河、大沽河、洋河、镰湾河等河道内部不得新建排污口(污水处理厂建设除外);已建的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排放,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,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关闭。
污水厂实行“国A”标准
黄聿颂表示,我市将对胶州湾实施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,其水质应当高于相应海洋功能区规定的标准。禁止在胶州湾沿岸新建或者扩建化工、印染、造纸、电镀、电解、制革、有色金属冶炼、水泥、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项目。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。“对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,规定了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,即执行一级A标准,这是国标中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。”黄聿颂表示,新建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,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;现有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,应进行升级改造,自本规定施行后二年内执行一级A标准。(记者 李晓丽)
特别提示
破坏海洋环境将重罚
《草案》规定,依法使用海域或海岸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及时清除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漂浮物,拒不清除或者将生活垃圾扔到海里的,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,费用由用海单位和个人承担,同时还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单位或个人在海上从事生产、经营、旅游、垂钓等活动时,不得往海里丢弃垃圾,否则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-
- LINKS